
点击数:10842026-05-29 08:30:32
肃水路以北、第四中学以西130926010016GB00003地块位于河北省忻州市肃宁县肃水路肃宁县第四中学西侧,占地面积为21047.95m2(约合31.5719亩),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38.422365°N,115.816037°E。凭据肃宁县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《肃水路以北、第四中学以西130926010016GB00003地块规划前提》可知,地块未来规划用处为城镇住宅用地,应该对地块发展泥土传染情况调查工作。
受肃宁县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,w66利来(以下简称为“我单元”)承担了该地块泥土传染情况调查工作。接受委托后,我单元立即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了有关资料网络,并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获得的地块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后,凭据有关技术导则要求假造了《肃水路以北、第四中学以西130926010016GB00003地块泥土传染情况调查规划》。
我单元于2026年4月23日将规划上传至全国传染地块泥土环境治理信息系统,规划通过系统抽查后,经入场采样、尝试室分析,在获得检测数据后,我单元凭据检测数据,依照国度导则要求假造实现了《肃水路以北、第四中学以西130926010016GB00003地块泥土传染情况调查汇报》。
依照《建设用地泥土传染情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泥土污染风险管控和建复监测技术导则》(HJ25.2-2019)的有关要求,依照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采样,共布设8个泥土采样点,送检泥土样品27组,蕴含3组苹叫样品。
由地块调查了局可知,本地块所有泥土点位传染物的含量均切合《泥土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泥土传染风险管控尺度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。注明本地块泥土中传染物不会造成健康风险。
凭据《建设用地泥土传染情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 25.1-2019),肃水路以北、第四中学以西130926010016GB00003地块泥土传染情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(技术路线第二阶段)实现,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尺度,可按规划用处(城镇住宅用地)安全利用。